第(3/3)页 又喝了一口水,毕文谦用力地把杯子剁在茶几上。 “所以,黎华,我们应该这么做:就像以前我和你提过的企业分级制度,企业单位,以一、二级企业的员工为例,他们在法理上都拥有企业的股份,但对于收入,首先,所有人有一份只能保障在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基本工资,其次,一线工作者每人都有一个技术等级权重,每个月的企业利润,综合技术权重和个人产品计件数量,作为月奖金进行分配,技术权重是基础,产品计件是上限;而每个财年年末,也将企业最终利润拿出一部分来,按照技术权重和技术革新水平,作为年终奖进行分配,技术权重同样是基础,技术革新则是上限。与此同时,行政岗位的人员,也根据行政等级自行计算权重,月奖金根据权重和当月工作突出部门来分配,其人均数额和一线的人均数额相同;而年终奖,则以国家经济增速数据为基准,如果企业该年的经济增速和国家经济增速相同,那么行政岗位的人均年终奖就和一线人均相同,如果低了,就比一线低,如果超过了,就比一线高。如果一个企业每月每年下来连利润都没有,却不节衣缩食想办法提升技术选贤任能扭亏为盈,那它就活该去死,如果已经做了这些,在所有员工都只拿最低工资的情况下依旧入不敷出,要么,这个行业已经因为技术进步而到了消亡的时候,要么,这个企业的确应该被同行兼并了。” “很显然,具体的权重划分,不可能我说了算,这需要具体的调研进行因地制宜的规定,并且,会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而局部修订。企业利润拿出多少比例作为奖金,首先由国家划定一个浮动范围,然后由企业自身每年开员工大会,投票决定是更多作为奖金实际发放,还是更多投入到再生产和技术革新里。” “而对于政府行政单位来说,肯定不可能直接去追求经济效益。它们有很多部门的责任本就是降低经济发展中的社会成本。所以,对于行政机关的人员,同样首先规定和当地一致的最低基本工资。然后同样根据个人行政级别划分权重,从24级到1级,每高1级,权重乘以1.2,也就是说,高官的权重大约是最低级办事员的66倍。根据权重,设置一份以该年国家经济增速数据为基准线的年终奖,综合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职务成绩和经济增速数据,决定年终奖的实际水平。并且,查看该年国家经济增速和去年国家经济增速,如果增速相同,则全国行政单位的人均年收入,和全国企业单位的人均年收入持平,如果增速继续增加,则相应更高,如果降低了,则相应降低,如果增速为0甚至倒退,并且该年没有处于战争状态,那行政人员的人均年收入就该是企业人员的一半,甚至干脆年终奖为0了。具体规定在什么程度,你可以咨询请教中顾委的前辈的意见。” “并且,如果将来城市分级制度正式施行,不同城市的级别也应该成为不同地区行政单位工资权重的重要参数。这也是理所应当的——我们国家各地的发展水平并不均衡,先天的地理条件也各有不同,地方行政单位的工作成绩并不能直接作用于经济发展。完全根据经济增速来一刀切显然不公平。一座城市如果先天条件不适合优先发展经济,但人家的确做到了政通人和,甚至路不拾遗,哪怕人家经济发展的成绩算不上亮眼,他们的待遇也应该比其他许多地方更好。而另一方面,经济增速的概念,是建立在确定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的基础之上。而我以前就强调过,想要成为冷战双方的贸易中转站,我们必须资产货币化,这样才不会轻易被资·本主义国家通过金融手法掠夺。这件事,理想情况下,最好在我们返回关贸总协定之前完成。当然,计划往往没有变化快。无论如何,我们在接下来几年里,要逐渐转变为欧美国家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同时保持以苏联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为参照,对比研究两种体系的各自的利弊,为将来我们建立更科学的适合自己的经济衡量体系做准备。” “这些,想要落实到数据上,都是纷繁复杂的事情。别说新成立的研究室,再加上整个计委,也远远做不到完美。记住,不要犯战略性的错误,要有犯战术性错误的觉悟,认识到错误之后,要坦诚,要改正。能够做到这样,就已经很了不起了。” “而在企业和行政之外,地方上就是事业单位了。在这些单位里,除了卫生、教育、科研类单位之外,其他的原则上都向行政单位看齐。具体到卫生系统,同样设置最低基本工资,并且统计级别权重,奖金的基准则替换成管辖范围内人均医疗费用和人均寿命增长两个指标,并且,扩大卫生系统在宣传方面的权力和责任。都知道上医治未病,宏观层面上,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的性价比远远碾压直接的治疗。所以,医疗费用里将包括宣传成本,人均费用越低,人均寿命增长越高,卫生系统的人均收入就应该越高。但要注意,人的寿命在技术突破之前,增长速度终归会渐渐到达极限,所以相关的指标规定,需要随时代变化而修订。” “对于教育系统,正如我以前提到过的,教育回报税是最理想的改革方向。但我们现在显然不具备全国范围施行的技术条件。所以,除了试点之外,全国更多地区,在同样保证最低收入的前提下,我们应该首先对不同地区的现有教育基础进行一个基础的等级划分,把教师的职称等级作为权重,然后把每年学生的学年考试成绩作为大学以下教育工作者收入水平的直接依据。地区教育基础越差,职称等级越高,学生考试成绩越好,教师的收入就该越高。其他教育系统内非一线工作者的待遇则参照企业行政岗位的相应原则。考虑到揠苗助长的问题,低年级教师的收入应该考虑其学生直到高考的历次重大考试的成绩,而不是他直接责任期内的考试。这些教育工作者的平均收入可以暂时规定和各自当地人均收入相同,并且,根据每年高考成绩,由国家财政另行拨款,作为高分考生的历任教师的额外奖金,奖金的总额至少是大学以下教职员工收入总和的10%。” “至于学龄前教育的收入规划,我暂时没有具体的意见,但原则上相关从业人员的收入体现,应该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职工趋同。非高等教育部分,大概就是这样。这其实是比较简单的了。高等教育部分,由于紧接着科研,甚至可能直接关联,也无法通过简单的考试成绩来体现教育成果,所以必须探索一条不同的收入分配方案。这一块的改革不仅会影响深远,也很可能遭遇各种阻力。我只能说,高等教育应该产业化,所谓产业化,收入来源不应该直接来自学生的学费,而该是主要两种:一种,是研究课题的成果商业化之后以技术股份的形式的分红。像理工类的课题就不必说了,人文社科类的也可以如《荀灌中原》的历史顾问专家一样在不同商业项目中分红;另一种,则是教育回报税。没错,我们现在每年的大学生只有几十万,将来的工资收入也不见得人人都能达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这样的数量,作为教育回报税的尝试,是可行的。另外,流行音乐联赛的相关分配制度,也可以研究是否可以推广到更多的人文社科领域。” “而对于科研类的人员,如果其相关的研究课题能够直接用于商业化,那自然最好不过。可还有不少研究是更基础的,甚至于研究员的成果直到他去世之后许多年,才渐渐体现出价值。所以,在这一块儿,只考虑经济效益的挂钩是不适合的。一方面,从事这样的领域的人,往往是对物质待遇比较淡泊的人更可能出成果,另一方面,能够出一定成果的人,往往都有着领域内甚至是跨领域的比较大的影响力。关于他们的待遇体现,要在保障相对优渥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基础上,以精神待遇为主,而具体的决断,还是咨询中顾委们吧!” “另外,还有一个可能的难点:那些性质交叉的单位,比如说,药企这样的。它既是企业单位,却又和医疗体系有着关系。这样的单位,很可能牵扯多方的利益纠葛,最终成为改革的深水区。我们不可能现在就断言将来的具体局面,需要在摸索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在不变的大原则下,进行进一步改革。” “对比85年先后颁布的关于工资制度改革的情况,我说的这个框架,取消了工龄的概念。但我们显然不该也不能完全抛弃工龄。所以,工龄待遇的体现,将计算在退休待遇中。退休人员的待遇,原则上应该比一线工作者低,但可以在个人投资方面的收入上放宽一些。具体的方案,还需要全面的具体调研。” “在地方上,除了城镇人口,还有农村人口。农村人口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农业。农产品往往是生活必需品。对于生活必需品,我们定下了对城镇人口暗补的原则。这就意味着,政府依旧是工业剥削农业的执行者。我们既不能剥削得太过,让农民生存都成问题,但也不能过于心软。这一来是因为发展的必然,二来是需要将农村人口往城镇流动。虽然我提出的城镇人口的收入分配框架在总体上是以国家整体经济增长速度为核心基准,但显然不见得所有的人都能充分理解这些,更不能保证所有人都会因此而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所以,我们应该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农村的人均收入明显低于城镇人均收入的局面,促使农村人口往城镇聚集,形成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人员过剩的情况,从而促使城镇人口为了保证自己的收入优越性,始终保持工作热情,不断提升工作技能水平。同时,也能促进城镇化的进程。我们更应该给予农村人口的,不是直接的经济偏向,而是相对公正的教育机会,和通过个人奋斗而晋升的机会。” “于是,我们就可以引入第五条了:逐步建立官由吏来,逢进需考的干部晋升原则。” 徐徐说到这儿,毕文谦终于停了下来,缓缓地把杯子里剩的水喝了干净。 第(3/3)页